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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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标准仓单自交易所注册之日起生效。经交易所注册后,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交易、转让、提货、充抵等。,鸡蛋标准仓单不允许转让和充抵。对于黄大豆2号品种,标准仓单不允许充抵,仓库标准仓单用于交割、交易、转让时,若其对应货物为进口大豆,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以下统称“检验检疫证明材料”)。第三章 标准仓单的生成第一节 仓库标准仓单第十一条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向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交易所应当在收到办理交割预报申请后的3个交易日内予以答复,并按“择优分配、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指定交割仓库。货主应当向交易所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除交易所另有规定外,未办理交割预报的入库商品不得用于交割。对于黄大豆2号品种,在库的进口大豆由加工原料用途变更为期货交割用途进行交割,不需办理交割预报。已经交割过的商品如在原指定交割仓库继续进行交割,不需办理交割预报。第十三条 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30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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