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油尖小学食堂柴火承包合同甲方:罗甸县边阳镇油尖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名称:罗甸县边阳镇油尖小学食堂柴火供应一、概述: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议,乙方自愿承包甲方食堂(2014年秋季学期)的柴火供应,并以合同为依据。二、 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供应甲方食堂厨房的全部用柴。且乙方的柴供应权不得转给其他人。2、乙方原则上必须保证甲方食堂有三车(三轮车)以上的剩余柴量,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供应甲方用柴。若乙方剩余柴的量不足一车,即将影响甲方食堂的正常工作。甲方每催一次扣乙方承包金20元,因无柴影响甲方食堂开餐,每餐扣乙方承包金200元。3、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柴中,木柴的直径不得超过30厘米,每车柴中干柴的比例不得低于60.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承包金50元。柴必须运到学校,且锯成长短可供厨房灶用的形状。4、乙方不得将国家禁伐或封山育林的木柴当柴运给甲方,否则后果自负。5、乙方在供应柴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在将柴运入校园内要确保学校财产和人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