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和杜绝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故,属于教学事故。第三条根据不同的教学环节将教学事故分为六类: A课堂、B考试、C、成绩D、管理E、教材F、保障;根据影响程度不同将教学事故分为4类:1)级事故特大教学事故;2)级事故重大教学事故;3)级事故一般教学事故;4)级事故轻微教学事故。各类教学事故的类别及级别依据附表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确定。第四条教学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时据实填写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表,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三天内报教务处。经查实认定后,由教务处、人事处签发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通知单,通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发现的事故故意隐瞒、拖延不报的单位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