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类高等学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按照高等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分为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学校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重点评价教师的科研成果业绩;高职学院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重点评价教师在产学研实践工作中的业绩。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副教授、教授为高级。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第五条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