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一、各级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的规定 1、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质量安全部组织,工程部、设备材料部、劳动人事部、保卫部、工会等职能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受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时间,每月20号左右。 (2)、直属公司、各分公司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出单位施工生产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厂)进行检查,时间每月的10号、20号左右。 (3)、项目(厂)每逢“周六”下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班组每日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开展好安全活动。 2、要求: (1)、安全检查,各级领导必须亲自参加和组织。 (2)、检查时,必须严格对照建设部和市有关评分标准严格打分。 (3)、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组织纠正,并对纠正完后进行复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