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1为保证山东电网及发电机组安全运行,提高电能质量及电网频率、联络线功率控制水平,参照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7111999)及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办法(华北电网安全委员会制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山东电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1.2 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的各发电厂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1.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山东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2 机组一次调频的技术管理 2.1 所有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的机组都必须具备并投入一次调频功能,当电网频率波动时,机组在所有运行方式下都应自动参与一次调频。现场应随时记录并保存(不少于30天)机组一次调频的投入及运行情况,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分析与监督。 并将一次调频的投入及运行情况每月向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汇报。 2.2 机组投入一次调频,首先应在电厂内部通过试验,确认已达到有关的技术要求,然后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征得山东电力调度中心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