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三章 用地管理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1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全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名词解释】本条例所称村寨,是指行政村及其辖区范围内的居民点。居民点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聚居点。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寨规划,在村寨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村寨,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活动,应当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立法原则】村寨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以人为本、节约用地、生态宜居的原则,并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