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一)(2006年6月8日)为规范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备忘录。一、本备忘录适用于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且激励股份来源于原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其他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由本所另行规定。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相关股东、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关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条件是否成就。当激励条件成就后,相关股东可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本所提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并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等手续。三、在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时,激励股份来源方及激励对象应分别按转让价格的0.1475(参照本所A股股票交易经手费的标准)向本所缴纳转让经手费,该项费用不得由上市公司代为缴纳。转让价格按照激励股份的认购价格计算,无认购价格的(如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