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常熟理工学院食堂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加强食堂管理,提高膳食服务质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更好服务师生和学校中心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经营管理第一条 食堂经营者只能在中标的食堂从事饭菜、面点供应工作。除特别许可之外,不准经营非餐饮行业的经营项目。第二条 食堂经营者应在学校规定的经营区内按设备的功能和服务项目从事经营,不准在餐厅内乱设点或摆卖。第三条 食堂经营者应在与学校双方签订的餐饮经营协议所规定的毛利率范围内做好经营成本核算,所供应的饭菜价格不准超过规定的毛利率。第四条 食堂经营者应按学校规定的经营服务项目和饭菜的花式品种做好经营服务工作,花式品种早餐主副食15种以上,中晚餐主副食20种以上。第五条 食堂经营者应按学校统一核定的饭菜价格供应师生,未经审批不准随意提价。第六条 食堂经营者应遵守学校营业时间的规定,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0:30禁止营业,早餐供应不得提供打包服务。第七条 食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窗口必须全部采用卡机结算、不得收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