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常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建设,促进常州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实现更有质量和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质量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本办法所述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三个方面。第三条 质量工作考核对象为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第四条 质量工作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和质量结果。具体考核内容以常州市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为基础,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强办”)按照国家、省、市质量工作考核要求,每年结合年初下达的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各地质量工作重点,制定印发当年度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