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硕士生培养作如下规定。第一条 培养目标:培养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一)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学风严谨;富于创新精神,善于开拓进取,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建设献身的思想;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掌握1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写作和听说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身心健康。第二条 培养方式: (一)硕士生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教研室(研究室或学科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倡不同学科的专、兼职导师组成学科群体进行联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