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梅州市梅县水务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壹、许可事项:一、取水许可(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第七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460号令); (3)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4)、梅县人民政府转发梅州市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二)受理范围:1、县管水利(含供水)工程的取水;2、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下的水电工程取水;3、其他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下工程的取水;(三)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取水许可预申请阶段(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及有关批准文件(一式三份);(2)、取水口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一式三份);(3)经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书面审查意见(一式三份);(4)、当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