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保障性苗圃的建设管理,加快林木良种苗木的繁育与推广,提升我区林业生态工程和重点林业项目的造林苗木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林场发201344号)、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09-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84号)、广西林木种苗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和规划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林业保障性苗圃是指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认定,主要从事林木良种苗木培育、珍贵树种繁育、育苗新技术推广示范,承担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苗木培育任务的育苗单位。第三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障性苗圃的设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苗圃的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 经认定的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