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立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有关问题(1)上市公司建立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提出“上市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早在4月初,中国证监会曾草拟了上市公司就有关社会公众股股东重大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指导意见并广泛征求意见,其核心思想也是在继续尊重股东大会制度中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之外,建立社会公众股东单独表决制度,凸显社会公众股东的话语权和表决权,赋予公众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否决权。虽然社会各界对分类表决还存在不同看法,但笔者对此基本持肯定态度。笔者认为,这一政策举措对于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和证券市场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社会公众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项维权工程。该制度有助于恢复股权平等原则的真意,提升在经济实力、持股比例、表决力和信息占有等方面处于弱势群体的流通股股东的地位,从制度上可以有效预防资本多数决的传统公司法原则与“一股独大”的股权现实结构导致的资本多数决滥用现象,从而避免股东大会演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