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法规第一章1,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社会机构和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设行政管理关系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建设经济协作关系。 3,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有五个层次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律不得与比其法律夏利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侧。其相应规定是为无效。建设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建设行政法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建设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地方性建设法规(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又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律)地方建设规章由政府制定颁行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是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3,建设活动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计划、立项、资金筹措、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