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怀柔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管理和更新工作,推进政府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民健身工程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启动资金,捐赠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以及公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由受赠单位兴建,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设施。 第三条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管理和更新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全民健身工程兴建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公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是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拥有受赠或受赠资金购置的体育器材、设施等产权,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等日常管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第五条区体育行政部门为全民健身工程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全民健身工程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建设、器材更新和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