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巩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小()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系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含本数)、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小()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含本数)、1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小()型水库。重要小型水库系指库容大于500万立方米或坝高超过30米,以及水库溃坝后对下游城镇、村庄、重要基础设施等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小型水库。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