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慈善法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有差异 慈善法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有差异0字号T | T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和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慈善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存在差异。慈善组织不等于非营利性组织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指依法成立,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免税收入的范围以及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方法。慈善组织与非营利组织在限定条件和认定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 慈善组织的认定部门为民政部门。认定条件为以下7条: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组织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非营利组织的认定需要由民政、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认定。认定的条件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