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贷款银行被判“怠于履行义务”与维护金融环境(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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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拒贷款银行被判“怠于履行义务”与维护金融环境四年前,地处大巴山深处的一位农村种植业主为保证牧草过冬向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按照有关程序审查过程中,数百万株牧草种苗遭受寒冻死亡。这位农民认为是银行未及时贷款才造成了自己的损失,为此状告银行。不久,重庆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援引“先合同义务”条款,认定银行“怠于履行义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据银行和法院介绍,通过查证,银行“怠于履行义务”案在全国尚属首例。这起案件,引发了一场司法创新与维护金融环境的争论。 纠纷源于万元扶贫贷款年1月,重庆城口县岚天乡种植养殖场业主张承国,花费200多万元从外地引进数百万株供山羊食用的皇竹草种节苗。当年月,张以“波尔山羊、皇竹草”项目向城口县扶贫办申请扶贫立项,扶贫办同意将其列为扶贫开发项目,并批准了扶贫贷款立项。随后张承国向中国农业银行城口县支行申请扶贫贷款万元,用于保护皇竹草种苗安全越冬。据介绍,支行在接到扶贫办文件后,随即派出信贷人员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信贷员调查后认为,岚天乡种养殖场已经贷过一笔扶贫款项,如果再申请贷款,企业必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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