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号)精神,为做好近两年来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考核依据和原则考核主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号);考核按照平时工作情况与民意调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二、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三、考核机构考核工作由区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四、考核程序、办法考核实行量化,采取百分制加权计分法。日常工作情况占80%,民意调查情况占10%,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掌握的情况占10%。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民意调查由区信息中心在区政务门户网站或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民意调查栏目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五、考核结果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