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宁市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工作中的事故,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违反教学的有关规定,对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事件。按照性质和所造成影响程度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第四条 教学差错的认定教学差错是指教师、教辅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轻微违反有关教学要求的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教学差错:1、未按时编制教学进度表(含实践教学进度表),未能在开课前准备好使用的教案;2、未经系部或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擅自找人代课、调课;3、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4、未执行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规范,违反上课纪律,上课时,教师使用手机或离开教室复机,在教室内抽烟或酒后上课;5、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6、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封装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7、阅卷后,未按时提供试卷分析及成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