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无锡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细则(试行)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与考核的通知(苏环办20121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在我市开展业务工作的环评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在无锡备案的环评机构应接受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无锡市环保局将综合日常考评、年终考核情况得出环评机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市环保局政府网站予以公示。第二条 无锡市环保局委托环评技术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第三条 日常考评采用记点制。日常考评主要包括环评资质规范管理考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时效考核,企业对环评机构服务的满意度考核。存在以下问题的,记相应点数,可累计记点:1、承接的环评项目超出环评单位评价资质等级或评价范围,记5点; 2、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情形,记5点; 3、项目负责人登记类别与项目类别不符,记3点; 4、评价资质证书缩印件页未注明项目名称和环评文件类型,或未加盖环评机构公章、法人名章,记1点; 5、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