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市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污水处理事业发展,全面防治水污染,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化工)、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个城区范围内城镇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以下简称运行费用)补贴工作。本规定所称城镇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是指在我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收集管网服务范围尚未覆盖地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由单位、个人或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日处理能力超过100吨(含)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条 城镇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规范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水量管理,保证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行费用补贴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运行费用补贴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