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四、申请的受理窗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镇(街)宣教办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教育局六、事项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和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的规定,教育机构校园占地面积要求不少3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0万元,开办货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1万册以上;教育机构教学场所租赁期不少于10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聘请符合任职条件规定的校长和教师。校长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本科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4人,且都要具有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