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市江夏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628号)武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申请强制执行规定(武政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并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工作。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人。第四条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以下简称征收部门)负责办理本区集体土地征地手续,组织落实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的公告及登记等工作。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金水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保存征地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