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 毕业生在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经过求职应聘、面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和试用期考察等环节。如果毕业生能清楚了解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在每个环节上注重对这些合法权益的保护,首次就业之路就会更加顺利和平坦。 (一)毕业生的基本就业权利 除享有受宪法保护的广泛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外。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还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如接受就业智道全、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等。其中,有些权利与毕业生求职就业密切相关且容易受到侵犯,需要毕业生特别予以关注。1、自主择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因此,作为求职方的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在就业市场上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绝对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为初出校门、缺乏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提供择业意向方面的建议、参考、推荐和引导,但不能强迫或限制他们择业。2、 平等就业权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