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SDJQ 1 84编 制 说 明主编部门:水利电力部华东勘测设计院批准部门: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试行日期:1984年 6月 15日第一章 总 则第 1.0.1条 大、中、小型水电厂厂房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在原则上没有什 么区别。本规定适用的范围为总装机容量 25000kW 以上的大、中型水电厂,小型水电厂如 果条件可能亦可参照使用。第 1.0.3条 水电厂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往往采用分期发电,因此对采暖、通风和空 气调节系统设置,必须考虑这一条件,使设计在前期与后期都能合理。第二章 室内外空气参数第 2.0.1条 根据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室外空气计算参 数统计年份采用水电厂建厂地区近期 30年的资料。目前全国各省、市、县均有气象台站。 考虑水电厂建厂地点多为山区, 当其距气象台站较远时, 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建厂地区的实 测资料与气象台站的资料比较确定。第 2.0.2条至第 2.0.10条,第 2.0.12条 关于室外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