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保厅、省中医药局、省医改办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粤卫201865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72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16号)的要求,为破除“以药补医”、“以耗材养医”的逐利机制,按照“一取消两同时”的原则,在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政策的同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和医保支付、财政补偿政策的调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