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供应部评标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供应部采购中的评标活动,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供应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评标活动。第三条 评标活动的全过程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活动正常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结果。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由供应部、纪委、法律事务部、规划处、财务部、综合业务处以及二级厂矿单位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成员总数的2/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评委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第五条 评标委员中的专家由采购人负责在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与供应部相关科室人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或评审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能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必须及时更换。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