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开权利人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权利人。第四条 公开权利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第五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指定具体的机构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公开义务人应当推行电子政务,在本单位的网站上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申请。第六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编制依申请公开指南并及时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