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总 则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延缓入学资格一年。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应按学院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复查患有疾病,如经诊断,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新生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