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对于采用延期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企业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本利和)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本金数)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利息)科目。(分摊用实际利率法)【教材例14-23】201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 000 000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 600 000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 000 000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其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 600万元。根据下列公式: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可以得出:4 000 000(PA,r,5)=16 000 000(元)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