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决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本规定,依法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二)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五)负责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