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精神,建立省级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为规范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纳入省新世纪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同时接受社会赞助,海外捐助和个人捐赠。省级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由浙江省人事厅统一管理,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自筹资金扩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助。(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助。(三)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四)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五)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六)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包括: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的评估、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