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审批及招投标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为提升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环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是指纳入经省政府同意的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按行动计划要求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新建、改扩建、迁建项目。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省市县(区)级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第二条【项目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及建设模式】省卫健委负责指导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定期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通报各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督促推进项目建设进展,涉及重大事项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