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不见物回购协议甲方(回购方): 乙方(出租方):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丙方(承租方): 鉴于:丙方与乙方已签署编号为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乙方承租专用运输车辆(或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车); 乙方根据丙方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甲方购买融资租赁车辆(设备);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租赁车辆(设备)所有权归属出租人(即乙方)所有。为保证融资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各方当事人就融资租赁车辆(设备)的回购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 回购的定义本协议所称的回购,是指原车辆(设备)销售方(即甲方)在车辆(设备)承租方(丙方)连续三期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达五期时,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向车辆(设备)出租方(乙方)支付价款,将原销售车辆(设备)所有权重新买回的一种租赁物处置行为。二、 回购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回购条件成就时,则:(1)乙方回购设备的价格为:购销合同中载明的设备销售价格 X 本协议附件 “设备回购价值比例表”中规定的回购价值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