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淮工院200599号)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估对象 本办法的评估对象包含我院所有从事普通本科、专科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如因进修、长期病假等经学校批准的原因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期间不予考核,兼职教师未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予考核。 二、教学质量评估范围 本办法的评估范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环节,其中实践教学包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三、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教师各环节教学质量评估均由学生、系(部)两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两部分各占50%的比重。 2评估方法与要求。评估采取量化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1)学生评估。由学生所在单位组织,学生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