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文号:第240号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 许勤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第三条 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适用本规定,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可以参照执行。本规定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公共资源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国有企业自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