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6.3.3 变配电设备送电措施6.3.3.1 总则1 本工程变配电设备送电范围主要包括全厂除宿舍区外所有的高中低压变配电设备,变电所主要包括101、102、106、108建筑内变电所,受送电设备主要有20kV干变、35kV油变、35kV高压柜、20kV中压柜、200V/400V/500V低压柜等。变配电设备量大范围广,管理困难,所以必须制定严格的送电制度。2 首次送电和送电后的运行,开关柜的停送电操作均适应此规定。3 当变配电室需要停、送电时,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电工作票。临时变电所、总降开关柜的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4工作票必须由专人审批,做到审批权限的唯一性。5 送电设备必须调试完毕并出具合格的调试报告并经审核批准,首次送电必须监理业主现场绝缘确认后方可送电。6 送电设备继电保护动作灵活可靠,控制、连锁、信号等动作准确无误。完成系统以上部分的所有工作后还应向有关供电部门上交有关的调试数据和试验报告,向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受电申请,并按照批准的受电方案进行受电。6 未办理任何手续强行进入变电所工作的人员,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