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科大党发201213号 湖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第三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评比中。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处、国资处、后勤处、研究生学院组成,办公室设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