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00172号(二年十一月八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的评价文学创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繁荣文学创作事业,根据文学创作专业人员实行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的暂行办法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文学创作专业人员,即全省文联、作协及相关单位内设的创作组、创作室、文学院等机构中专门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作家和创作的专业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