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西矿井“三大保护”工作管理规定为保证井下安全供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事故,规范井下“三大保护”的各项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三大保护”工作细则的要求并结合湖西矿井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一、保护接地管理规定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制订本规定。2、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和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3、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均通过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或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接地护套)相连接。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与连接在一起的所有电缆的接地部分,又均通过各接地导线同各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最后都直接汇接到主接地极上,从而构成一个全矿井内完整的不间断的总接地网。4、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