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沁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西沁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山西沁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以保护沁河源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湿地公园位于山西省沁源县西北,其范围:南起卫华仪器厂旧址北侧河沟入口,沿河沟而上,经河底村、牛翁子沟、水磨上、泉眼、北要子沟、木盆沟至将台沟。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0055-1120601,北纬364401-364800之间,总面积248.32公顷。其范围内土地全部为国有土地,由此产生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均归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所有。第四条 在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