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评估项目成果使用说明第一条 为方便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评估项目成果的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说明。第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评估项目成果的使用方向,应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珠府201247号)及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执行。第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仅适用于对出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计收地价,并以政府定期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为基础,商业、住宅用地采用楼面地价计算,工业用地采用地面地价计算。各土地用途(类别)的计收标准见土地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见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的计算标准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用外币支付的,按支付当日结算银行公开挂牌的外汇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第四条 用地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0的,按用地面积计价;用地容积率大于1.0的,按建筑面积计价,本说明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合同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