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实施细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规范城中旧村更新活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长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中旧村更新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城中旧村更新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的原则,应当以宜居宜业为引导进行科学规划,先规划,后实施,严格遵循规划管控。 第四条【基本原则】 城中旧村更新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应当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导作用,尊重其自主更新意愿。第五条【基本原则】 城中旧村更新坚持保障集体经济和村民长远利益的原则,应当保留村集体经济发展物业,保障长远收益基础。 第六条【保护传承的规定】 城中旧村更新应当注重保护珠海城市特色资源,塑造具有珠海特色的城市风貌,并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将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纳入相应更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