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确认细则一、设立条件1、名称中包含“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称谓。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信息网络设施。从事业务范围(设立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中或非法人机构的职责范围中)应当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的业务。3、具有与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人员结构和资金实力。4、具备联系、组织、协调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专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5、以服务某个行业为主要业务的专业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具有行业优势和服务能力。二、申请备案材料1、申请设立的报告。2、生产力促进中心组建方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落实、职责范围、工作目标、运行机制等)。3、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4、设立非独立法人性质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申请报告中必须载明其上级法人单位承诺承担该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活动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民事责任。同时要提供上级法人的工商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