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3.12 用水、气、电安全须知3.13.1用水安全管理1. 展位用水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规定要求或存在用水安全隐患的,展馆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参展方或承建商如拒不整改,展馆方不予供水或采取断水措施,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参展方和展位承建商负责。已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参展方和展位承建商的责任。2. 不办理用水申请,私自接装用水、乱接乱拉的,给予停止该展位用水并按私接水表用水量的两倍计费。3. 废弃液体必须倒入组展方或参展方自备的密闭容器内,禁止倒入展馆下水道和卫生间水槽等处。4. 供水管道穿越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进行安全保护。3.13.2用气安全管理1. 展馆内不准存放、使用充压的压力容器;展馆集中提供压缩空气气源,压缩机出口压力为0.6-0.8Mpa的一般性压缩空气,参展方应根据自身设备情况加装干燥机、过滤器等适配装置;有特殊供气需求的展商需在进场前30天将用气需求报给展馆方。2. 不办理用气申请,私自乱接乱拉的,展馆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参展方或展位承建商如拒不整改,展馆方不予供气或采取断气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