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相關規範義務與罰則2013/2/18室內空氣品質法於101年11月23日開始施行,環保署並於同日訂定發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及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5項子法,規劃以循序漸進方式推動,將於102年第2季優先公告輔導對象進行輔導並給予緩衝期間後,再行正式公告列管場所。為使會員瞭解新法推動後應配合相關行政義務事項,本會爰整理室內空氣品質法中,被公告列管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所應注意之法定義務(包括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應訂定維護管理計畫、應置管理專責人員、應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及公布檢驗測定結果等)及其罰則,俾以提供會員參考,避免觸法。法定義務內容罰則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七條前條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但因不可歸責於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事由,致室內空氣品質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