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办指南(2015年1月起执行)【申报资格】1、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国家公民个人,均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举办的初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等。2、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3、 拟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设立条件和设置标准为依据,并符合本区教育结构和布局要求。拟办的民办学校应当是教育用地或自有用地性质。办学标准参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非地级市中心城区”的占地和建筑标准。【需提交的材料】1、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办学目标、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 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文件:(1) 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或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