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城市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都市区范围。都市区以外各县市参照执行。第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守本规定。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石家庄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中有特殊规定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石家庄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执行。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第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进行分类,各类用地分类需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经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另有规定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第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细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居住用地中绿地应控制到小类;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应控制到小小类;其他控制到中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特殊用地应控制到中类;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城